自2019年4月1日,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也就是仍按13%抵扣。这句话对吗
sherry
于2019-10-15 18:24 发布 81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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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10-15 18:27
您好,学员,政策规定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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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追问
2019-10-15 21:36
金子老师 解答
2019-10-16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