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借款收到的现金,计算公式为借款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怎么没有加上其他应付款科目呢?
冬冬
于2016-03-17 14:04 发布 3197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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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就需要自己去判断哪些是筹资,哪些是投资,哪些是经营活动了
2016-08-16 16:50:02
你好,不包括的
2017-03-15 11:25:25
您好!这个需要看这一项其他应付款的性质了。比如:代收的其他公司交来的钱,是要付到别处去的,就不属于筹资了。
2016-03-17 14:07:43
说明企业的经营盈利强,投资回报高,筹资能力强
2019-10-08 21:20:46
您好,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30=70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70=10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55=-5万元
总净增加额=70%2B10-5=75万元
2021-12-23 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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