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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野原美绪-
于2019-10-16 19:49 发布 849次浏览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0-16 19:54
你好,应纳税所得1000+200
-长野原美绪- 追问
2019-10-16 19:56
为什么呢
2019-10-16 20:02
请问可以讲解一下具体过程吗
立红老师 解答
2019-10-16 20:08
你好,首先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正常将产品对外捐赠是属于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但会计上并没有确认收入,也就是1000万的利润总额没有包括200万售价,所以要加上,成本和税当初已经计入营业外支出,在计算利润总额1000万时扣除了,所以不能再扣了。
2019-10-16 20:19
请问难道不应该税前扣除120万,增值税36万吗?然后会计分录属于营业外收入。
2019-10-16 20:20
还有请问关于城建教辅费用是可以不用处理的吗
谢谢
2019-10-16 20:32
你好,计入营业外支出金额=100×(1+13%+7%)=120,已经在利润中扣除,并列没有超过扣除标准,可以全的扣除。
2019-10-16 20:35
你好,不好意思我看错了
2019-10-16 20:38
入营业外支出金额=100+200×(13%+7%)=140,超过税法允许扣除限额120了,所以还要调增20,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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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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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野原美绪- 追问
2019-10-16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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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20:02
立红老师 解答
2019-10-16 20:08
-长野原美绪- 追问
2019-10-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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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20:20
-长野原美绪- 追问
2019-10-16 20:20
立红老师 解答
2019-10-16 20:32
立红老师 解答
2019-10-16 20:35
立红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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