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股东老赵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应于7月1日前缴足,7月1日老赵实缴资本为20万元,剩余部分至年底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当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10万元,则当年甲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是( )。 答案: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00-20)×10%×6/12=4(万元),不可以扣除的,可以扣除的是10-4=6(万元)。 1、(100-20)×10%×6/12=4(万元)中乘以6/12是什么意思呢? 2、银行的利息不是不可以扣除吗?
萱晨妈
于2019-10-17 16:48 发布 769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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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悟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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