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2017年第一次股权交易盈利后分配,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18年第二次股权交易亏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年第三次股权交易有盈利,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能按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法进行亏损弥补后缴税
清爽的乌龟
于2019-10-18 10:59 发布 830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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