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使用A公司资质与B公司签署供煤合同,我采购煤炭发到B公司,由A公司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票货相符,货款由B公司结算给A公司,A公司扣除所有费用11点后,把钱转到控制人个人账户再转给我,现在A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有没有责任?
干净的乌龟
于2019-10-20 22:06 发布 722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19-10-20 22:21
这样的话,你是有一定责任的。毕竟,发票的虚开,是因为你需要挂靠A公司资质引起的。不过,在票货相符的情况下,责任应该不大,主要是AB两公司的责任(他们不开票,不接受票,你也没办法的)。建议先去有关部门说明清楚,争取少一点责任。别让他们,把责任都推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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