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月从农场、渔场、养殖场处购进蔬菜、海鲜、肉类等农产品,用于餐饮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金额合计300 0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水果等农产品,取得对方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金额70 000元,增值税额2 100元。 【解析】金额=300 000+70 000=370 000(元)进项税额=370 000×9%=33 300(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出购进农产品也是用9%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代开的专票税额没用??
大熊
于2019-10-21 13:59 发布 20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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