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10-21 17:57

你好,如果软件公司是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以往累计12个月软件研发服务收入占总收入超过50%的可以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即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累计销售收入,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计算);如果软件公司是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则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软件研发服务收入占总收入超过50%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可以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而且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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