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麻烦咨询一下,因为之前效益不好,公司总经理的工资一直暂缓发放,由于现在总经理并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走劳务费一次性发放工资,但是人事部提交的附件内容里,收款人及收款账号为总经理夫人的信息,但是公司一直有给总经理本人购买社保,那这种姓名不一致的劳务费发放是合规的吗?后期有查账的风险吗?
ssshey
于2019-10-22 16:14 发布 744次浏览
- 送心意
半缘君老师
职称: 财税达人
2019-10-22 16:49
1. 给总经理买社保可以看成是代买。
2. 账号是总经理夫人,可以让总经理写个委托付款书。
3. 在劳务费合同上写清楚,社保代买,委托付款。
4. 劳务费发票的税金交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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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hey 追问
2019-10-22 17:02
半缘君老师 解答
2019-10-22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