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17年1-4月企业所得税还是核定征收的,17.5月宁波市通知1000万以上产值建筑行业企业都要转查账征收,当时企业以成本无法准确计算的理由申请继续核定征收,但被县税局驳回,在17.5月以前遗留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19年纳税评估要求补17-18年其他应收款余额应收的利息,补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无辜的月亮
于2019-10-23 08:16 发布 695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10-23 09:04
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如果你能证明是保证金之类性质的往来,那么是不需要收利息的
但是如果其他应收款挂的是股东借款或其他企业的借款 那么税局收你的利息也是合理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无辜的月亮 追问
2019-10-23 09:15
轶尘老师 解答
2019-10-23 09:16
无辜的月亮 追问
2019-10-23 09:20
轶尘老师 解答
2019-10-23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