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购买方,9月份有两张专用发票认证以后发现开错,退回对方,由于已认证但退回了,9月报增值税税时我没有抵扣,在附表二(申报抵扣表)直接把这两张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到了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里面,但是10月份才开了红字发票信息表,这样10月份报税的时候该怎么处理?
寂寞的机器猫
于2019-10-24 11:35 发布 70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9-10-24 11:38
如果已经认证了,不需要退回的, 你这边需要在9月份抵扣进项税的,然后抵扣之后,在10月份你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之后给对方,她们开具红字发票之后,你这边在做进项转出处理即可,你先9月份呢做错了,需要更正申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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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的 是这样填写的
2022-01-12 13:46:11
不抵扣税金,因为会有正的税票开出,不转出就抵重了
2017-02-12 15:49:53
对的,是在这一栏填写的
2019-06-17 09:29:28
你好
不应该的
就应该当月转出
8月份开信息表
这个月申报转出
2022-09-10 11:10:13
你好,对方给你开了负数发票的,或者是说你自己开了红字信息表。
2021-02-24 16: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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