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阿铭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
2019-10-25 08:41
您好。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独立核算单位” 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财务会计组织体系、独立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和附属的企业等。事业单位从附属企业获取的属于投资收益性质的收入应当计入其他收入,不属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现金或存货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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