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看到我的问题,公司是做外墙涂料的,总公司在湖南,湖南公司也是我们公司的股东,我们接海南的涂料项目是以湖南公司的名义来接,开票也是湖南公司的,项目完成后,湖南公司会把项目的钱以往来款的形式打给我们给我们,同时还会支付我们之前给他们垫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费等,但我们是不开票给湖南公司,请问我们垫付的人工费和材料费怎么做分录呢?而且湖南公司打的钱相当于是我们的收入,但是挂往来感觉会有风险,怎么处理好呢?
Yw
于2019-10-25 10:23 发布 63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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