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合同是分公司,付款是分公司,但是对方提出发票需开总分公司的发票,理由是他们增值税是汇总纳税,进项是总公司统一抵扣
满意的小甜瓜
于2019-10-30 20:09 发布 972次浏览
- 送心意
赵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财税实操讲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可以的。
2019-10-30 20:14:44

您好!你直接问税局。税局说怎么样就怎么样。这种事情谁说都没用,就专管员说了算。
2017-03-09 13:40:10

分公司的不可以转总公司,纳税号都是不同的
2019-05-31 14:37:39

你好不可以的,增值税抵扣不了。
2021-12-24 14:51:58

你们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杭州缴纳的所得税,再总部汇算企业所得税时抵减(如果总部亏损,就增加以后可弥补亏损额)
2015-04-09 21: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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