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这里面的汇算清缴时或汇算清缴前补充提供发票,这个时间是指去年12月底还是今年5月底提供?比如发票是在今年4月才拿到的,那去年的暂估可以不用调整吗?
精明的糖豆
于2019-11-02 10:50 发布 10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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