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五条悟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11-04 17:27

您好,稍等,我看一下题目

五条悟老师 解答

2019-11-04 17:48

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360-(360-230)÷(1+5%)×5%=353.81(万元)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30+4=234(万元) 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360-230)÷(1+5%)×5%×(5%+3%+2%)+360×0.5‰=0.8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34+0.80=234.80(万元) 增值额=353.81-234.80=119.01(万元) 增值率=119.01÷234.80×100%=50.69%,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9.01×40%-234.80×5%=35.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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