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帮我解读一下这个政策?我没有明白啥意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持之以恆`
于2019-11-04 17:28 发布 1643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1-04 18:35
您好,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政府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来说的,不过其中有一个特殊项,直接减免也不属于。但是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就是可以不纳入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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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以恆` 追问
2019-11-04 20:07
董老师 解答
2019-11-04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