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拥有境外A国乙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2018年,甲公司取得来自中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乙公司当年在A国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乙公司决定从税后利润中拿出150万元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可分得90万元。另外,A国对非居民企业来自该国的股息所得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上述税款已按规定缴纳至A国,不考虑其他事项,则甲公司2018年应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a )万元。 A. 250 B. 253.38 C. 275 D. 256.25
野蛮生长
于2019-11-05 10:55 发布 1429次浏览
- 送心意
逸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1-05 11:56
90/(1-20%)=112.5万元,112.5*20%=22.5万元,抵免限额=112.5*25%=28.125万元,实际已缴纳的:22.5+90*10%=31.5万元,所以国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12.5)*25%-28.125=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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