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前面几个月没有销项有进项,直到十月份才有销项,按理说可以抵减,但是税务通知十一月报十月份税的时候暂时不要缴纳税款。这个加计抵减分录要怎么做?还是先做一笔递减?等实际缴纳税款时再做一笔,那我现在这一笔递减的这样做对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等实际缴纳再做,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
「Vi Chen」
于2019-11-10 17:22 发布 119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1-10 17:23
你好,同学。
加计享受的优惠,是在申报纳税时做你后面的这个分录,就是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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