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开票日期是2018年1月2日),开票金额是100万,增值税是29126.21,国税(有完税证明):教育附加873.79(873.79=29126.21*3%),地方教育附加582.52(582.52=29126.21*2%),同时,地税(有完税证明):教育附加873.79(873.79=29126.21*3%),地方教育附加582.52(582.52=29126.21*2%) 我想请问下答疑老师,国税和地税缴纳相同比例,相同金额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有相关文件这样规定呢,如果有的话,是哪个文件,财税XXXX号??吗,如果没有,这样是不是重复缴纳呢?
1327218481
于2019-11-11 11:19 发布 8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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