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挂靠我公司做了一笔150万的业务,我公司需要开150万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而朋友会开130万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来交20万的企业增值税等税费。(所有产生费用由他来承担) 请问我公司能不能这么做,有什么风险? 这样做的利:是我公司从财务报表来看做了150万的业绩(对公司以后得投标有利)、向税务局纳了20万的税。 这样做的弊:是什么? 到底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皎
于2019-11-14 22:02 发布 177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1-14 22:05
你好,同学。
首先,你这里帮他开发票,在账上的处理是作为你的收入处理,开发票给你作为你的成本处理,你也按20万交了税,在税务方面没有问题。
对于企业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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