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1-15 11:36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般摊销不少于3年,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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