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企业(受托方):应缴纳增值税额=3 000×16%=480(元);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24 900+3 000)÷(1-10%)=31 000(元);代扣代缴的消费税=31 000×10%=3 100(元)。 问1:老师请问下为什么要受托方来缴纳代扣代缴消费税呢?明明委托方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呀? 问2:们什么时候要算组成计税组合价格,然后已知计税组合价格可以算出其他什么呢?
韦园园
于2019-11-19 14:33 发布 8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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