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1-21 17:27

你好,征税是对分配利润一方也就是被投资方说的,免税是对投资方说的。

时尚的星星 追问

2019-11-21 17:32

不对,这两个都是收入,只是一个是要征税,一个属于“免税收入”,都是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立红老师 解答

2019-11-21 17:36

你好,不好意思,这部分收益本身属于缴税的范围,因国家给与免税的税收优惠,因为被投资方在分配利润之前已经缴税了,所以投资方无需在缴税

时尚的星星 追问

2019-11-21 17:48

可以这样理解吗?---这部分红利和股息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分配的是税后利润,所以已经在被投资方缴纳过了,对于投资方来说,虽然在征税收入范围,但是同时也在“免税收入”中,对于投资方来说一加一减,相当于不交税了?

立红老师 解答

2019-11-21 17:54

你好,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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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严格来说也是需要记入的
2020-05-19 22:08:16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要直接投资居民企业。 要交企业所得税
2018-10-17 11:50:53
谢谢您回复,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其实现在预缴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可不可以调整。。调也行,不调也可以
2020-07-27 13:45:25
                         近日,税务稽查人员在对A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自然人陈某组成一家合伙企业B。2013年合伙企业B投资于C公司并分回税后收益100万元。当年末,合伙企业B将100万元的收益根据约定平均分配给各投资人,每个投资人分得50万元。A公司认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50万元利润是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而没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稽查人员表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 A公司分回的50万元,不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05-29 10:03:03
你好,征税是对分配利润一方也就是被投资方说的,免税是对投资方说的。
2019-11-21 1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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