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我公司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出口业务,无内销。9月份我公司从国外进口金属瓶盖一批,用于出口食品的包装,请问:我取得的海关出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吗?我看了一下咨询库里的相似的问题,有的说可以,有的说只有用于内销的才可以抵扣,请问专家:出口时这块税金能否用于抵扣?可以抵扣的话,需要什么软件吗?我只有一张“海关进口关税缴款书”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017-07-01 19:29:49
你好,是什么缴款书,能传上来看一下吗?
2019-02-16 19:05:50
您好,可以用待抵扣进项税额代替的
2019-11-25 15:21:21
你好
借;原材料等科目(不含税价款+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019-08-05 16:59:25
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比对通过后才能进行抵扣。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016-06-24 10:15:4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