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外籍人员在本公司任职,如果他在中国境内已累计居住超183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综合所得申报吗?意思是按照我国境内居民个人适用累计扣税法,各专项和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方式。
安详的小蝴蝶
于2019-11-26 14:22 发布 1871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1-26 14:24
您好,如果已经超过183天,境内支付的部分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就是按照累计预扣法。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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