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我公司与 省内一家A公司签订了 施工地点在 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合同里面标明了 境外施工地点;A公司是总包,我公司相当于是分包, 款项是由A公司境内人民币账户 直接打入我公司的,这种情况 我公司可以 进行 跨境建筑服务 免征 增值税的 备案为A公司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么?(我看这条规定,不知道我公司 是否适用免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需注意以下事项,第六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本办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waha66
于2019-11-27 11:01 发布 11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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