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8年我公司承接了一个土建工程,2018年按合同进度向甲方开具发票300万,截止2018年底回款100万,在2018年我公司按开票收入核定交税,2.5%,不需要取得成本发票就可以办理支出入账,我公司会计在2018年进行账务核算的时候,将开具的发票金额300万扣减增值税销项后的金额记入工程结算贷方,同时贷方再记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应借方记应收账款(甲方)300万,同时按净收入金额的百分之八计算出合同毛利记入借方,同时再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和,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然后2018年底收到工程款100万后借方记银行存款100万,贷方记应收账款100万,支出时直接记工程施工,贷记银行存款100万,没有提供材料发票和劳务发票,2019年我公司变更为查账征收,收到200万工程款,是不是也可以比照100万支付出去,甲方记为工程施工(材料款或者劳务费),贷方记银行存款,不要成本发票。这样处理合理吗?
快刀浪子
于2019-11-27 23:19 发布 1202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