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这里说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专票或普票时需备注信息,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普通发票时需要备注作息吗?
瑞祥栋静宣
于2019-11-30 09:37 发布 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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