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19-12-02 11:33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安阳喜乐 追问

2019-12-02 11:36

就是我想问有没有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他各项税的相关文件

郭老师 解答

2019-12-02 11:40

医疗服务免增值税的,但是需要有条件,你们的收费需要符合标准,
企业所得税的话,暂时没有。

安阳喜乐 追问

2019-12-02 11:40

那税务局颁发的文件有没有呢

郭老师 解答

2019-12-02 11:43

201636号文件就是。

安阳喜乐 追问

2019-12-02 11:44

好的哟,那我进去看看,谢谢郭老师。

郭老师 解答

2019-12-02 11:46

不用客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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