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1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人为3000万元,业务招待费50 万元,如果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且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201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年轻的芒果
于2019-12-02 18:00 发布 2146次浏览
- 送心意
郑裕期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12-02 18:04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按:①50*60%=30 ②按营业收入的5‰:3000*5‰=15较小的扣,故只能扣15,应调增业务招待费=50-15=35万
应纳税额所得额=10+35=45
应纳所得税=45*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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