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1年3月以7000万元从非关联方处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并对所取得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于2011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500万元。2012年4月,A公司又投资7500万元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从而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该项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B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2011年3月和2012年4月A公司对B公司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分别为18500万元和24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2年4月再次投资之后,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ZEUS
于2019-12-03 12:51 发布 2482次浏览
- 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12-03 12:53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如果合并前采用权益法核算,则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即此时的账面价值)为原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取得股份所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所以再次投资之后,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7 000+500+7 500=15 000(万元)。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