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2-03 18:12

你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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