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一项。符合扣除标准1500元每月,我在2019年1月在个税App填报了房屋租赁期限2016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我2019年11月还继续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是2019年11月-2022年10月。 本月我已经提交了2020年继续享受扣除的申请,填报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是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 这样的话,我2019年11月-12月,这两个月应该会在什么时候扣除扣除?
yy~learn
于2019-12-03 19:00 发布 63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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