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一项。符合扣除标准1500元每月,我在2019年1月在个税App填报了房屋租赁期限2016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我2019年11月还继续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是2019年11月-2022年10月。 本月我已经提交了2020年继续享受扣除的申请,填报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是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 这样的话,我2019年11月-12月,这两个月应该会在什么时候扣除扣除?
yy~learn
于2019-12-03 19:00 发布 63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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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2-03 19:21
在申报11月工资数据时就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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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11月工资数据时就可以扣除的
2019-12-03 19:21:37
是的,需要修改你的期限。
2020-02-22 17:41:18
你看一下,他个人APP里边填写的,对吧。
2020-01-06 10:01:19
你好,一般是按每个月计算,12*1500=18000,公式=18000*(1-20%)*20%
2020-05-29 17:13:15
你好,现在先别改了,改的话就是先作废后新增
2020-05-06 10: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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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learn 追问
2019-12-0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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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