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11月将出口转内销的业务销售额填入免税收入申报增值税导致未及时缴纳增值税。2019.10月已做调整,认证相关进项发票,按照16%缴纳增值税。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将销售收入填入征税项目销售额。这意味着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免税收入)多了一笔(2018.11月计入的免税项目收入369564)。 2019.11月记账时冲销这笔收入,请问如何冲销增值税申报表中这笔收入?才能使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利润表收入一致。 个人理解: 1.与本月免税收入相抵,但是本月免税收入只有191761.86不够与369564相抵。 2019年12月无免税收入。能更改2019年3月4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免税收入吗? 2.利润表中暂时不冲销这笔收入2020年再冲销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可一致。但这样的话就高估收入了。
fufufu😊
于2019-12-08 13:11 发布 156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2-08 13:30
首先,你这里为什么要冲销才能一致
你这里本就是你企业收入,你会计报表里面本就包含这一收入的。
不够,可以结转下期再继续抵扣
可以更改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先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019-01-13 19:39:08
你好,需要把2月多缴纳的填写在申报表中
2021-03-15 10:05:36
您好,一般都是用标准申报。集成是纳税人选用的,不是一定要通过这个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只是通过一表集成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能够达到相对简便的作用。预缴申报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2020-07-15 00:28:28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4月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2020-08-05 10:09:59
作废申报表之后可以进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撤销当期已经统计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2022-04-07 16: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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