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29 22:3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我国是一种具有相对特征的纳税业务。
个体工商户同企业一样,要按照利润的构成要素计算会计收益,并在会计收益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项目计算纳税所得。根据纳税所得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例】某个体商业户2月份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5000元,商品销售成本1 0000元,流通费用50000元,商品销售税金1250元,其他费用5000元,其他收入3000元,该个体户月终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经检查发现该个体户将其个人的消费2000元作为其他费用列支。该个体户1月份的纳税所得为7000元,已纳所得税1450元。
该个体户2月份的会计收益为:
25000-10000-5000-1250+3000-5000=675 0(元)
按税务机关要求调整的纳税所得为:
6750+2000=8750(元)
折合为全年的纳税所得为:
(7000+8750)×6=94500(元)
折合为全年的纳税所得应纳税款为: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5000×5%=250(元)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000×10%=1000(元)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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