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龙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2019-12-14 11:02

根据相关规定: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1、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