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 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如你第二问中,假设总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外销收入95万元,内销收入5万元,进项税金15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如下: 销项税金=50000*17%=8500元 进项税金转出=950000*(17%-13%)=38000元 应交税金=8500-(150000-38000)=-103500元 税负=[8500+950000*17%-(150000-38000) ]/1000000*100%=5.8%
儒雅的鸵鸟
于2019-12-16 09:43 发布 138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12-16 09:58
同学你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就需进项税额转出。你这个出口因为是免税的,所以进项税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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