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12-16 13:34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所得税须代扣代缴吗?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及扣缴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对投资企业而言,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对此则有着不同的申报及扣缴方式。

(一)居民企业取得分红派息自行申报纳税,无须代扣代缴。

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对居民企业取得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由投资企业根据上述情形确定是否为应税或免税收入,由投资企业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存在代扣代缴行为。

(二)非居民企业取得分红派息实行源泉扣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行源泉扣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具体又包括以下4种情形:

(1)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2)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花痴的学姐 追问

2019-12-16 14:02

老师您好,辛苦了!
您回答中提到“具体包括四种情形”,但只列出来了两种,所以还想请问剩余两种情形是何种情况?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解答!

玲老师 解答

2019-12-16 14:11

你好 我要查一下具体的文件 找到了发票详细的解释

花痴的学姐 追问

2019-12-16 14:18

嗯嗯好的,不着急的,您找到后发我就行。
小小心意,想请老师喝瓶水,希望老师不要嫌弃

玲老师 解答

2019-12-16 14:46

谢谢你同学!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878645/content.html
这 是关于 代扣税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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