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轧钢厂与黄山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中订明北方轧钢厂应在2018年8月销售给黄山公司一批物资。由于北方轧钢厂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黄山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8年12月,黄山公司将北方轧钢厂告上法庭,要求北方轧钢厂公司赔偿450万元。2018年12月31日法庭尚未判决,北方轧钢厂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19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北方轧钢厂应赔偿黄山公司400万元,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北方轧钢厂向黄山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两公司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9年3月30日完成. 会计披露及分录
土豪的小蝴蝶
于2019-12-16 19:05 发布 734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2-16 19:24
轧钢厂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预计负债300贷 银行存款4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75
借 利润分配125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5
借 盈余公积12.5 贷利润分配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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