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总公司,下有一个外地分公公司,外地分公司2014年度有亏损,2015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也分配了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分公司财务认为他们2014年度有亏损,本年度虽然有盈利,但是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但是总公司认为所得税是按照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的数额计算的,总分机构汇总后需要交所得税,不存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到底应该怎么操作呀?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呀?分公司想在账务上做弥补亏损处理,怎么做账呀
小绵牛
于2016-04-12 13:14 发布 2131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小绵牛 追问
2016-04-12 15:51
小丫老师 解答
2016-04-12 15:46
小丫老师 解答
2016-04-12 15:48
小丫老师 解答
2016-04-12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