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冰雨
于2019-12-18 11:33 发布 4690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2-18 11:34
你好,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20000+7000+2700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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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的。辛苦啦
继续努力,祝你顺利过关。
2020-05-22 22:08:58
你好,借:在建工程 57000 贷:库存商品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000
应纳消费税=70000*10%
2019-11-11 14:24:32
同学你好,这样理解的对吗?——是对的;
2022-04-25 09:41:40
你好,则该项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万%2B5万%2B6万)/(1—5%)
2022-04-13 09:14:02
你好: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360000×17%=61200(元)
2021-03-10 1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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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雨 追问
2019-12-18 11:50
立红老师 解答
2019-12-18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