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每个月转款给B公司,由B公司汇缴社保、公积金(不收费用)。员工工资由我公司发放,个税申报也是我公司申报。请问可以用B公司“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这份专用收据即有我公司员工也有B公司员工)作为税前扣除吗?
つばめ
于2019-12-19 10:45 发布 66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2-19 10:48
你好,是你们公司的才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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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你们公司的才可以的哦
2019-12-19 10:48:16
每个月可以税前扣除200元,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政策
2017-09-22 09:33:50
你好!公司部分不能个人承担。账上必须各自负担各自的
2019-09-11 10:32:45
社保的扣费标准是按照你个人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计算出来的,缴费基数一般按照个人的工资进行确定,如果个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以最低缴费基数为准。
2019-11-05 14:12:45
您是说单位部分、个人部分都由单位缴纳吗?这样单位应当超了比例了,所以不能扣除。
2018-04-03 1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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つばめ 追问
2019-12-1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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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