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所得税汇算时,我是这样做的分录,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 交税时,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但是这样做利润表上是有数值的,这个1603.68本是补交2018年的所得税,在这肯定是不对,我不知道怎么做才是正确的,我看也有人说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汇算时分录这样做,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我这样也操作过了,利润表里没有数值,但是未分配利润的数值跟我上面做的分录数值一样,都没变。我想问一下到底怎么做才是对的啊
顺心的向日葵
于2019-12-19 19:14 发布 9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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