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研发的帐,政府补助研究开发产品,收到钱做递延收益处理,从今年开始进行研究,账务处理做管理费用-研究费用。然后结转递延收益进入营业外收入。我现在的问题是:报季度所得税,营业外收入是作为不征税处理,那管理费用-研究费用是政府补助的不得扣除,那在季度报表里哪里进行调整利润呢
寂寞的黑裤
于2016-04-13 18:35 发布 1337次浏览
- 送心意
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6-04-13 20:17
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 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 填报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第24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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