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我国居民企业,预计本年将实现盈利3000万元。本年年初,准备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乙公司。预计乙公司在设立之后最初两年会亏损,第一年亏损400万元,第二年亏损100万元,以后每年盈利600万元,有效期为8年,折现率为10%,假设甲公司今后每年可实现盈利3000万元,且甲公司与乙公司均无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即盈利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注:(P/F,10%,1)=0.909,(P/F,10%,2)=0.826。不会算 请老师讲解下
开放的荔枝
于2019-12-21 20:21 发布 1438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2-21 21:32
您好,分支机构未来8年盈利额现值=-400*(P/F,10%,1)-100*P/F,10%,2+600*(P/a,10%,6)*P/F,10%,2=1713.35万元
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400万元 -100万元 600万元 600万元 600万元 600万元 600万元 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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