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9年度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2019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200万元,当年未加计扣除费用前应纳所得额为2000万,所得税率为25%, 但因该公司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所以未将研发费用进行归集,以下费用均未计入研发费用: (1)研发新产品应分摊的折旧费用50万元; (2)参与到研发新产品的研发人员应分摊的工资薪金50万元; (3)用于研发的房屋租赁费用100万元。 如果财务人员提前进行了纳税筹划,归集研发费用的项目,那么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会减少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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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12-22 13:34 发布 269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2-22 14:50
没有税筹前的税为 (2000-200)*25%=450
税筹后的税为 (2000-200-200*75%)*25%=412.5
税负减少 450/2000-41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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