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根据上述文件,如果企业在2019年度获得软件企业认定 能否享受该政策,该条文详细政策解读
朴实的老虎
于2019-12-23 10:05 发布 3021次浏览
- 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2-23 10:08
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一刀切地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不同,面向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分类较细,有的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有的则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优惠。
2018年3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曾单独就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发布过通知,明确了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则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
但是,对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以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仅明确了“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未明确2018年以后优惠政策会否延续。
当前国家正在推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集成电路生产是国家大力支持的领域,此类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大概率会延续,甚至有可能降低门槛惠及更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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