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8〕99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老师不太明白这段话的意思 麻烦解释下可以么
安详的小蝴蝶
于2019-12-23 10:12 发布 41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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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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