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从事建筑安装服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安装工程款收入218万元(含税),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5月18日,购进一台混凝土搅拌车,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 (3)5月20日,接受本市其他单位运输服务,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 已知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勾选认证,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5万元。 要求: 分别计算A公司2019年5月份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或留抵税额)为多少?
十方
于2019-12-23 10:47 发布 26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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